2008年4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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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杭萧钢构案”罚金已执行逾4000万元
通讯员 林春阳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昨天上午,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罗高峰、陈玉兴、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、内幕交易一案财产刑部分的执行情况,现已执行到位的罚金金额约4116.9116万元。
  除获有期徒刑外,陈玉兴和王向东还分别被处以4037万元罚金。3月27日,丽水中院对该案的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。3月28日,丽水中院分别向3个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要求其协助划拨王向东原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扣押在资金账户内的4037万元、陈玉兴在资金中账户中的799116元到丽水中院账户下,现已划拨到位。4月7日,法院查封了陈玉兴在杭州的房屋一套;同日,裁定追缴陈玉兴在其弟处的400万元,划拨陈玉兴以其姐名义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600万元,或以上述600万元资金购买股票交割后的款项。目前本案财产刑仍然在执行之中。